2013年10月9日 星期三

小風波 - 上回

昨天,當言言豬正要拿鉛筆做功課時,他告訴河媽,他的鉛筆全部不見了﹗

唉﹗怎可能呀?

但是,世上沒有不可能的﹗



言言豬說是XX偷了他的筆。

偷?很大的罪名呀﹗不可亂說﹗

其實,言言豬不是第一次說XX偷他的文具。之前,言言豬說過他偷萬字夾和鉛筆。

於是,河媽對言言豬說:不可胡亂說人家偷的,你又沒有看見,又沒有証據,不可這樣說。

但言言豬說:每次我唔見咗的筆,佢隔一陣就會用。

由於言言豬用的是人家送的TVbuddy的三角筆,相信一般文具舖未必買到,所以撞筆的情況未必咁易。但世界無奇不有嘛?或者人家又係tvb做呢?

河媽記得,本來筆沒貼名的,但上次唔見過,所以再新開的兩支TVbuddy,有貼名的。於是,河媽問言言豬,你看到XX用的筆有貼你的名嗎?

言言豬說:無。但我見到佢書包附近,有我個名的貼紙﹗佢又次次都唔同我一齊出課室,我都睇唔到佢﹗

言言豬為此事不悅。

但他的說話,河媽又覺得好笑﹗

金句一:唉﹗點解係學校有呢D咁唔開心的事呀?

金句二:我都要錢買D筆呀﹗偷晒又要買呀?



河媽見他心煩,建議他明天跟老師講,但不要說人家偷,只說自己唔見咗筆,但見XX用一樣款的。

之後,言言豬說不想告他,因為XX已經成日俾人告。

噢﹗原來XX是活躍份子,他上回次是用較剪,剪咗某某同學少少頭髮。勁﹗

河媽欣賞言言豬夠「雷氣」。但表面看來,XX好有機會真係偷嘢喎﹗仲要偷完一次又一次,今次仲三支偷晒,連其中一支中華牌都唔放過﹗

想過,問一問XX媽媽,或EMAIL老師。

最後,經高人指點後,簡單些,打電話給老師。



長話短說,老師說明天會查一查XX的書包。不過,老師請河媽與言言豬都不要太著重點罰XX。

哦﹗咁快講罰,難道老師都覺得XX好大機會?

河媽最後亦請老師跟言言豬說幾句,他的確為「告」、「唔告」而煩惱﹗這是很深層次的道德問題呀﹗

今天,老師致電。(欲知後事如何,請看下回分解。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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